产权交易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三层房产

日期:2023-07-1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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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三层房产(原坐落:鼓楼区湖东路天骜大厦第三层)转让

二、挂牌价:人民币852万元。

、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三层建筑面积973.8平方米,专有面积769.4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闽(2021)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88149号。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商服用地/商住,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1990年11月29日起2040年11月28日止

2、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目前出租作为宾馆使用,租20231130(因房产转让成交日期的不确定性,合同到期日不排除续签合同后顺延的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转让方查阅相关房屋租赁合同, 标的受让方应承继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至租期结束。受让方受让后应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标的原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2转让标的无纠纷无抵押、无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产权清晰。

3由于天骜大厦建设较久,请竞买人自行现场勘查相关水电及消防设备设施使用情况。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次日起转让方公司内部合同确认流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存在承租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因此若该房产在交付完成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欠费情形,受让方承担并结清,受让方在结清后自行与承租人结算或向承租人追偿;该房产交付完成后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公告期限:2023710—20237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479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724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

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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